修正第 82 号法第 40 条 (J) 段的法案,称为“市政法典”。[第 1909 号法案]
[ 1909 年 5 月 19 日第 1909 号法案 ] 修订第 82 号法案第 40 节 (J) 段的法案,称为“市政法典”。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经修订的第 82 号法案,即“市政法”第 40 节第 1 节 (j) 段,特此修订为如下:“(j) 规范和允许或禁止斗鸡以及保持或训练照明旋塞,并关闭驾驶舱:但在此类驾驶舱内的斗鸡应仅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并且在一段时间内不得进行在年度节日期间超过三天庆祝市镇的节日:此外,现有的每个市镇应通过各自市议会的决议,在 10 月 1 日 1909 日或之前选择一个日期市议会的决议在其生效前经省议会批准,市议会和市的节日日期应由理事会和省委员会批准,除非立法机关有特别法案,否则不得接受,直辖市的节日应在每年同一天举行市政法典但随后由市议会通过决议,选择市政府节日的日期,与普通市政府之前的规定相同。当根据立法机关总督法案的行政命令创建新市镇时,新市镇议会应在城市化之日后三个月内选择庆祝市镇节日的日期,也应由省政府批准,并且在获得批准后,除非通过立法机构的法案,否则不得更改:前提是,进一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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