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方面进行修正的法案 第 82 号法案,被称为市政法典。[第 1791 号法案]
[第 1791 号法案,1907 年 10 月 12 日] 一项在某些方面进行修改的法案 第 82 号法案,被称为市政法典。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82 号法案第 18 条第 (l) 款经修正,特此进一步修改如下: “(l)他应由市议会所有成员的大多数成员、市政秘书以及市财政司库和法令可能规定的所有雇员和雇员任命,并征得理事会全体成员的多数同意。市财务主管和 bis 办公室的雇员除外,并且在任何时候,出于某种原因,他可以暂停任何这样任命的官员或雇员,为期不超过 10 天,理事会可以继续暂停更长的时间; 并经理事会所有成员的多数同意,他可以解雇任何此类官员或雇员。可能会被移除d 因故被省委员会或总督免职。市司库之职应分类,并依公务员法及规则之规定。 “市财务主管应任命必要的文员和其他雇员,以协助他履行职责,当其人数和工资按照本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时。如果看起来授权的人数或工资市议会提出的明显不足的,应在省议会的权力范围内,根据申请,增加市议会为此确定的文员或雇员人数或工资。任何由此任命的雇员的工资不超过 30 天,或经省财务主管批准,将其免职。...
在某些方面进行修正的法案 第 82 号法案,被称为市政法典。[第 1791 号法案]pdf预览版在某些方面进行修正的法案 第 82 号法案,被称为市政法典。[第 1791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