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5 号法案,1901 年 8 月 12 日] 修改第 90 号法案的法案。经美国总统授权,并征得战争部长的同意和批准,首先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第 90 号法案特此修订,删除以下文字“军事总督”,并在该法案中出现的词语处插入“民事总督”一词。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90 号法案第 33 条特此修订,内容如下:“资金从一个支付官转移到另一个支付官,只能在民事州长、适当民事部门负责人的授权下进行。 , 或指挥军事部门或地区的军官, 由民事总督或授权官员立即通知审计员. 当有变更时, 离任军官应提供完整的帐户,显示其未用余额的处置情况,无论是根据此处包含的规定转移给他的继任者,还是存放在群岛财政部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案根据 1901 年 6 月 21 日的行政命令通过,将某些行政权力从军事总督和委员会移交给民事总督,并在其实施中与 19 年 7 月 4 日有关。 101,实际转让此类权力的日期,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表明 6 月 21 日的上述命令并未暗示影响本法案明确规定的结果。证券交易委员会。 4.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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