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2 年 11 月 10 日第 513 号法案 ] 一项修正第 90 号法案第四十八条规则的法案。经美国授权,并征得战争部长的同意和批准,首先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修订第 90 号法案第 48 条,在结尾处添加适合其中如下:“特此设立并维持群岛财务长出纳办公室,由战争部长任命,其职责应是在财务长的监督下接收和在司库办公室发放现金,管理现金室,履行司库委派的其他职责,年薪三千美元,主管国库局代理司库在司库死亡、辞职、疾病或其他缺席的情况下。他应提供保证金,其金额和充足性应以与司库保证金相同的方式确定和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2 年 11 月 10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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