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355 号法案第五节的法案。[第 62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2月09日
[第 625 号法案,1903 年 2 月 9 日] 修订第 355 号法案第 5 条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355 号法案第 5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5 节。菲律宾民政总督群岛特此授权并指示使马尼拉港船长在 1903 年 2 月 28 日结束时将其持有的所有公共记录和财产移交给岛屿海关署长上述港口船长,在收到适当的收据后,马尼拉港口船长的上述办公室将被取消,其职责应移交给岛屿海关署长及其下属官员,根据他的指示。通过行政命令民政总督可以将现有的港口船长办公室转移到岛屿海关署长办公室,以履行本修正案规定的额外职责在岛屿收集者办公室中,由岛屿收集者推荐和民政总督认为必要的现有港口船长办公室的官员和下属官员和雇员。港长办公室中的所有其他职务和职务,随后予以撤销。迄今为止为支持港口船长办公室而拨出的资金,应在支付根据本节转移到岛屿税务局办公室的官员和雇员所需的范围内使用,并用于履行此处从港口船长移交给岛屿收集员的职能的必要费用。” 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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