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37 号法案,1930 年 11 月 22 日] 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515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515 节特此修改如下:“ SEC. 515. 关于品牌和注册的一般要求——如何以及在谁之前生效——所有年满 2 岁的大型牛必须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品牌和注册,这是所有者或其他拥有未因此标记或注册的牛的人以使其符合本章的规定。所有者的品牌,并在左臀部使用他们所在城市的注册品牌进行反品牌。 “打烙印应当在市市长、市财政、市书记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如果超过10 头被烙印;或在非有组织的市镇的地方,由省长为此目的指定的至少三人。 “为直接屠宰而进口的牛无需商标或注册,但其进口和屠宰应遵守动物工业署署长有关检疫、检验和动物卫生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0 年 11 月 22 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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