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65 号法案,1931 年 11 月 13 日] 修订第 2988 号法案第二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2984 号法案的第 2 节特此修改如下:“SEC . 2. 参与推广拳击或拳击展览的个人、俱乐部、公司或组织应按以下方式缴纳年度特权税:马尼拉市六百比索;碧瑶市和宿务省首府、伊洛伊洛、三宝颜和达沃 400 比索;一级和二级城市 280 比索;三级、四级和五级城市 200 比索,每季度提前支付给内部税收官税收或其副手,视情况而定,以及每个市政府可能通过法令确定的税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所有可能与本法不符的行为或部分行为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1 年 11 月 1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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