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1999 S 392/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1999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39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35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1999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9 年《保护区(第 6 号)令》和应于 1999 年 9 月 8 日被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e 处所。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9 月 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Commandant, 2 Peoples Defense Force Clementi Camp THE SCHEDULE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Clementi Camp。包括在州土地地段 264、265、266、267、268、276、277、278、294、295 和部分州地段 269、271、272、273、274、4058、4059、5542L、6108 中的所有区域, 6110, 6112, 6114, 6116 和 6146 Mukim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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