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1999 S 178/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1999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178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1999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保护区(No . 4) 1999 年命令。 (2) 本命令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并一直有效至 1999 年 4 月 7 日。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处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处所为该法案的目的而成为受保护的地方,并且任何人除非持有附表第一栏中指定的当局颁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许可,否则不得在该处所内f 在该处所值班的授权人员进入该处所。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4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代理总参谋长(培训) COLOMBO COURT 所有这些区域都包含在第 2515、109、110 号地块中, 111, 2517, 2518, 2519, 2513, 2512, 143, 145 和 773,以及第 823, 822, 821, 236, 235, 234, 233, 232, 237, 238, 243, 244, 242, 25 的部分4、253、252、2511、255、259、78、144、146、68、903、772、771、76、149 和 14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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