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1999 S 171/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1999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场所 附表第 S 171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1999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1999 年《保护区(第 3 号)令》和应于 1999 年 3 月 31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本法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在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否则该处所除外。失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31 Mar 1999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DirectorGeneral Aviation of Civil CHANGI TERMINAL BUILDING 2 INTERNATIONAL AIRPORT PASSENGER 樟宜国际机场三楼的所有这些区域机场客运大楼 2 被描述为区域单元 036070、单元 036083、单元 036123、单元 03614001 和单元 03614002,包含面积约 232.8 平方米、234 平方米。...
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1999 S 171/1999pdf预览版
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1999 S 171/1999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