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1999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190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1999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1999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和应于 1999 年 4 月 13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令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执勤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让渡。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4 月 1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指挥和百中队,村井营地。军官,八分之二十一村井营。属于 MURAI CAMP 占用的第 865 号国家土地 Mukim No. 12 (LIM CHU KANG) 的部分面积,面积超过 134,445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围墙的最西角开始MURAI CAMP 点是 4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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