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4 S 479/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7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4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479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4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4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和应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赛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THE SCHEDULE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Commandant, HQ National Cadet Corps Kallang NCC (Sea) Training Centre。由加冷 NCC(海上)培训中心占用的 Mukim 第 25 号地段 6381V 和 6726X 的一部分包括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5,066.1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开始于上述加冷 NCC(海上)其中培训中心点数是3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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