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08 S 588/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08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场所 附表第 S 588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08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08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和将于 2008 年 11 月 18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描述的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令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在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否则该处所除外前提。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THE SCHEDULE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Assistant (Shared Defense Technology Agency Services Science (1) Director Centre), BLK 167 JALAN BUKIT MERAH 0410 SINGAPORE 150167 . 由 BLK 167 JALAN BUKIT MERAH 0410 SINGAPORE 150167 占用的 Mukim No. 1 所包含的所有空间,包含约 1338 平方米的基地面积,并大致如下界定 从上述 BLK 167 JALAN BUKIT MERAH 0410 SINGAPORE 150167 的一个点开始点是 29,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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