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受保护场所(第 5 号)令 2017 年颁布公式的目录 3 撤销附表第 S 445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 保护区(第 5 号) 2017 年命令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为 2017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适用于2017 年 8 月 14 日起生效。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就该法案而言,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停留在这些场所,除非该人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a) 持有由《条例》中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附表第一栏; (b) 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撤销 3. 2011 年受保护地方(第 7 号)令(G.N. No. S 6132011)被撤销。第一栏 内政部管理局常任秘书 时间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内政部综合大楼 所有这些区域都包括在 Mukim No. 的国家土地 8616C PT 和 8621W PT 中。...
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7 S 445/2017pdf预览版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7 S 445/201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