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17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767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17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为 2017 年《保护区(第 8 号)令》,于引证和开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8 日。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就该法案而言,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停留在这些场所,除非该人 (a) 持有由新加坡在线法规中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附表第一栏; (b) 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总经理,EIOS 99 Pte Ltd EIOS 99 PTE LTD,位于 1 Jalan Kilang, 0600, Singapore 159402。所有这些区域都包含在 Mukim No. 1 的 Lot 02608X 中,由 EIOS 99 占用PTE LTD 占地约 1089.8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从点 29722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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