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7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397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7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为 2017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于引证和生效日期 2017 年 7 月 19 日。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就该法案而言,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停留在这些场所,除非该人 (a) 持有由新加坡在线法规中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附表第一栏; (b) 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第一栏 The Authority Executive Director, Institute of Molecular and Cell Biology (IMCB) THE SCHEDULE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BSL2 科学、技术和研究机构 (ASTAR) 分子和细胞生物学研究所 (IMCB) 实验室,位于 61 Biopolis Drive, Proteos, 0810, Singapore 138673。所有这些区域都包括在 Mukim No. 的 Lot 493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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