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3 S 289/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3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289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13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和应于 2013 年 5 月 2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s。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当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指挥官,2 人民国防军 CLEMENTI CAMP。 264M, 265W, 266V, 267P, 268T, 276L, 277C, 278M, 294C, 295M, 6108X, 6110N, 7352N, 7354L, 8020V, 8022T, 8027L, 8031C, 36W 和 803 的 36 Mukim No. 4058K、5542L、7359P、8013L 和 8018P 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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