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8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场所 附表第 S 407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18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为 2018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于引证和生效日期 2018 年 6 月 15 日。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就该法案而言,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留在该处所内,除非该人 (a) 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b) 已获得在这些场所值班的授权人员的许可才能进入这些场所。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SP Group 天然气运营副总经理。 (1) Attap Valley Natural Gas Station 位于 Mukim No. 13 地段 05407W 的所有区域,由 Attap Valley Natural 所占据,约 5,991.8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包括从 49,256 点开始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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