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02 S 305/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27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02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305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02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2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和应于 2002 年 6 月 27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赛斯。时间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SINGAPORE (HORSBURGH PORT LIGHTHOUSE)。 OF SINGAPORE (HORSBURGH 灯塔) 占据的岛屿面积约为 8,650 平方米。最东端大约沿着方位 73 51 距离灯塔中心 97 米,纬度 1 19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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