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02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394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02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2 年《保护区(第 6 号)令》和应于 2002 年 8 月 8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前提。时间表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 1 纵队指挥官,第 4 装甲旅 第 2 纵队受保护地新加坡克兰芝营地(站点 A)。由克兰芝营地(场地 A)占用的 Mukim 11 号国有地块 3160P 的一部分包括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149,572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克兰芝营地(场地 A)的最北角开始) 其中点为 42,764。...
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02 S 394/2002pdf预览版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02 S 394/200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