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11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551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11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1 年《保护区(第 6 号)令》和应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前提。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Senior Terminals Security Manager, PSA Corporation Limited THE SCHEDULE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KEPPEL DISTRIPARK LINKBRIDGE。吉宝路对面的所有区域由吉宝配送中心连接桥占据,面积约为 1,126.114 平方米,以吉宝配送中心和吉宝码头为界。边界开始于上述吉宝集散公园连接桥的最北角,该点的坐标为北纬 27,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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