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命令 2008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125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08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8 年《保护区(第 3 号)令》和应于 2008 年 3 月 14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等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伊斯。时间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第一栏管理 SP PowerGrid Ltd 第二栏受保护的地方主管,新加坡 WOODLANDS AVENUE 8 的 230 KV 变电站。新加坡 WOODLANDS AVENUE 8 的 230 KV 变电站占据的 Mukim No. 13 的 State Land Lot 4255L 的一部分,面积约为 8,622.7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从上述 230 KV 变电站的拐角处开始在 WOODLANDS AVENUE 8, SINGAPORE 点是 4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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