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3 号)令 2014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713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13 号)令 2014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4 年《保护区(第 13 号)令》和应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起生效。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场所内,除非他 (a) 持有新加坡在线法规中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日程安排; (b) 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可进入该处所。第一栏 Tuaspring Pte Ltd 管理局局长 时间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Tuaspring 海水淡化厂 位于 Mukim No. 07 地块 4332W 内的所有区域,由 Tuaspring 海水淡化厂占用,面积约为 131,213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开始在上述Tuaspring海水淡化厂的一个点,该点是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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