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3 号)令 2006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场所 3 受保护地方的修订(合并)命令 附表第 S 416 号受保护区域和受保护地方法(第 256 章) 2006 年保护区(第 13 号)令 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 2006 年地方(第 13 号)令,并应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起实施。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处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处所为受保护地方任何人除非持有附表第一栏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授权人的许可,否则不得进入该处所获准在该处所值班的人员进入该处所。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保护场所(综合)令的修订 3。保护场所(综合)令 (O 14) 的附表通过删除第 (14) 项进行修订。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Commissioner Singapore Police Force of Police, NEW PHOENIX PARK。所有这些区域都包括在 TS No. 893N(PT) 和 901A 的部分州土地上。...
受保护的地方(第 13 号)令 2006 S 416/2006pdf预览版受保护的地方(第 13 号)令 2006 S 416/20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