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5 号)令 2006 S 611/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6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15 号)令 2006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611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15 号)令 2006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06 年《保护区(第 15 号)令》和应于 2006 年 11 月 6 日起生效。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 前提。时间表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篇专栏 The Authority Chief Home Team Academy Executive, HOME TEAM ACADEMY, CHOA CHU KANG.第二列 受保护的地方 所有这些区域都包括在 Mukim No. 9 的地段 99996C PT、1514V PT、517N PT 和 515A PT 和地段 173N、4067C PT、4070C PT、4073V PT、4078N PT、4082X PT、4085M PT、 Mukim No. 中的 4087V PT 和 4089T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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