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14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613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9 号)令 2014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4 年《保护区(第 9 号)令》和应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特此宣布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为该法所指的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在该处所内,除非他 (a) 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b) 已获得在这些场所值班的授权人员的许可,可以进入这些场所。第一栏 The Authority CEO, SingSpring Pte.有限公司 时间表 第二列受保护的地方 SingSpring 海水淡化厂位于 90 Tuas South Avenue 1 Singapore 637493。所有该区域包括在 Mukim No. 07 的 Lot 03668C 中,由 SingSpring 海水淡化厂占据,面积约为 63,518 平方米,边界大约为以下从上述星泉海水淡化厂的一个点开始,该点是 3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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