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4 号)令 2014 S 829/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14 号)令 2014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829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14 号)令 2014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14 年《保护区(第 14 号)令》和应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在该处所内,除非他 (a) 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 (b) 获得在这些场所值班的授权人员的许可,以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进入这些场所。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主管,供水(植物)部,公用事业局下实里达自来水厂。下实里达水厂占用的Mukim第20号地块04312X所包括的所有面积,面积约为73,078.8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从上述下实里达水厂的一个点开始,该点为4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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