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07 S 544/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544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2007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7 年《保护区(第 6 号)令》和应于 2007 年 10 月 17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排放。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0 月 1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第一栏 樟宜空军基地管理局指挥官 时间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樟宜空军基地(西部)地块 3。所有这些区域都包含在 3693N 地块中,3691A,3692K,151L,3690T,3689K,120L,99669V,99671W,99668W,9965L,99666C,99775V和99126X,99126X和一部分3374P,99780T,99778A,99784X,9970M,422V,3688A,99102W,99127L,99125N,99127L,99125N, Mukim No. 中的 3951W、99663N、99771L 和 378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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