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07 S 646/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场所宣布为受保护的地方 附表第 S 646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8 号)令 2007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7 年《保护区(第 8 号)令》和应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让渡。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Assistant (Shared Defen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ency Services Director Centre), 71 SCIENCE PARK DRIVE, SINGAPORE 118253。由 71 SCIENCE PARK DRIVE, SINGAPORE 118253 占用的 Mukim No. 3 的 Land Lot 2160T 所包括的所有面积,面积约为 12,147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71 SCIENCE PARK DRIVE, SINGAPORE 118253 的一个点开始点是 3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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