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1996 S 532/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1996 年颁布公式 1 的目录 2 附表第 S 53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6 号)令 1996 年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6 年《保护区(第 6 号)令》,并于 1996 年 12 月 20 日生效。 2.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场所为保护区,除非持有通行证或颁发的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场所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时间表 第一栏 第二栏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996地块 (1) 地块 (1) of lot 2344 pt Mukim No. 13 Sembawang at Senoko Avenue,由 SENOKO GASWORKS 地块 (1) 占用,面积约 57,993.3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外围围栏的最东北角开始SENOKO GASWORKS PLOT (1) 点为 5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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