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1996 S 150/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1996 年颁布公式 1 2 3 第 S 150 号的目录表 受保护的区域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1996 年行使第 150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 条第 1 款,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1996 年《保护区(第 2 号)令》,并于 1996 年 4 月 4 日生效. 2.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场所为受保护场所,除非持有通行卡或由该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以进入该处所。 3. 受保护地方(综合)令 (O 2) 附表第 (49) 项被删除。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4 Apr 1996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第一栏 新加坡民航局局长 时间表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SINGAPORE AIR TRAFFIC CONTROL CENTER 1853, 2173 和 2174 Mukim No. 31 (Changi) 由新加坡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占用,面积约 29,811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新加坡空中交通管制中心的南边围栏开始,点为 41,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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