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5 S 432/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命令 2005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43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5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05 年《保护区(第 2 号)令》和应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es。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Jul 2005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SEA Jurong ExxonMobil Asia Pacific Pte Ltd Manufacturing Lubricants Manager, Terminal, THE SCHEDULE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JURONG LUBRICANTS TERMINAL (EAST PLANT) All该区域由裕廊润滑油码头(东厂)占用的 Mukim 7 号国有土地 280W、290X、721M、722W、1589C、1590X 和 1591L 的一部分组成,面积约为 78,741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在上述裕廊润滑油码头(东厂)的拐角处,该点为31,871。...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5 S 432/2005pdf预览版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5 S 432/200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