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1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处所宣布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6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1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保护区(第 2 号) 2001 年命令,并应于 2001 年 2 月 7 日生效,并一直运行至 2001 年 2 月 13 日。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场所为受保护的场所,目的是《保护区和保护区法》,任何人不得进入这些场所,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中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收到d 获授权在该处所值班的人员进入该处所的许可。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2 月 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总参谋长助理(训练),G6 陆军黑格路营地。海格路营地占用的 MUKIM No. 25 (GELANG) 的国家土地地段 5530、5531 和 5532 的一部分包括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14,204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最北角的一点开始HAIG ROAD CAMP 点是 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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