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S 296/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2452015 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45 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总理办公室的责任)通知 2015 年部长、总理办公室的责任 根据第 30 条第(1)款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已指示,自 2015 年 4 月 9 日起,陈振声先生负责 (a) 就有关工业和平生产力的事宜向总理提供建议,维护新加坡的劳动力,以及工人的福祉和福利; (b) 履行总理可能并指定为总理办公室部长的其他职责。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5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责任,总理办公室)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责任,2011 年(GN No. S 2962011) ) 被取消,自 2015 年 5 月 4 日起生效。总理办公室)通知内阁 2091 卷。 12; AGLEGISSLCONS201512 卷。 1 分配,引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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