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492018 于 2018 年 6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49 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8 年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责任 根据第 30 条通知总理拥有的一般信息(1)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黄志明先生 (a) 负责 (i) 就与维持工业和平有关的事宜向总理提供建议,新加坡劳动力的生产力,以及工人的福祉和福利; (ii) 履行总理可能分配的其他职责; (b) 指定为部长,总理府。 2. 本通知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Responsibility Notification 2018. of Citation Cancellation)(Responsibility Notification 2018. of Citation Cancellation)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Responsibility of the Minister, Prime Ministers Office)(第 3 号) ) 2015 年通知 (GN No. S 6572015) 被取消。内阁 2091 第 14 卷;AGLEGISSLCONS201512 第 1 卷...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8 S 349/2018pdf预览版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8 S 349/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