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总理办公室的责任)通知 2006 年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第 S 307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总理的责任)部长办公室)通知 2006 年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条,总理已指示林文兴先生自 2006 年 5 月 30 日起,负责以下事项 (a) 就有关维持工业和平、新加坡劳动力的生产力以及工人的福利和福利的事项向总理提供建议; (b) 履行总理可能指派的其他职责,并被任命为总理办公室部长。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责任)通知。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6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取消 3 . 200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通知(GN No. S 5342004)被取消。内阁 2091 卷。 9; AGLEGSLCONS20052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9 Jun 2006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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