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0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附表 S 19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通知 2010 年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吴先生Chok Tong 应自 2010 年 1 月 15 日起负责以下事项 (a) (b) 就其负责的任何主题向部长提供建议;以及附表所列的部门和科目,并指定他为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0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通知。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取消3.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的职责)通知(GN No. S 3022006)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证券业委员会。主题货币。流通票据。金融部门发展基金。银行、保险、货币、期货和证券行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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