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 2011 S 297/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2972​​011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97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责任)(第 2 号)通知 2011 年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责任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第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 S Iswaran 先生自 2011 年 5 月 21 日起负责履行总理可能指派的职责,并且他将被任命为总理办公室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责任,总理办公室)(第 2 号)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责任,总理办公室)2009 年通知(GN No. S 1432009)被取消。内阁 2091 卷。 12; AGLLRDSLCONS201028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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