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 2001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第 S 633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总理办公室部长(第 2 号)通知 2001 年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1)款,总理部长已指示林文兴先生自 2001 年 11 月 23 日起负责 (a) 就有关维持工业和平、新加坡劳动力的生产力以及人民的福祉和福利的事宜向总理提供建议。工作人员; (b) 履行总理可能指派的其他职责,并被指定为总理办公室部长。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2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取消 3. 取消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无职务部长的责任)通知(GN No. S 5597)。内阁 2091 卷。 5个; AGLEGSLCONS19952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9 Dec 2001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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