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第 3 号)通知 2006 S 708/2006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第 3 号)通知 2006 年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第 S 708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总理办公室部长(第 3 号)通知 2006 年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1)款,总理已指示林文兴先生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负责以下事项 (a) (b) 就老龄化和老年人护理问题向总理提供协助和建议;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的职责涉及以下事项: (i) 人民协会; (ii) 基层组织(包括选区体育俱乐部); (iii) 社区发展委员会;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c),以履行总理可能分配的其他职责,他将被指定为总理办公室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第 3 号)通知 2006。 3. 取消以下通知 (a) (b) 宪法新加坡共和国(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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