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 2004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编号 S 535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部长,总理办公室)(第 2 号)通知 2004 年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1)款,总理已指示自 2004 年 8 月 12 日起,林瑞世先生将负责以下事项 (a) 协助总理府部长林文兴先生就有关工业维护的事宜向总理提供建议新加坡劳动力的和平、生产力以及工人的福祉和福利; (b) 履行总理可能指派的其他职责,并被任命为总理办公室部长。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第 2 号)通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9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2022 年 2 月 25 日内阁 2091 卷。 7; AGLEGSLCONS19952 卷。 4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Sep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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