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导师的职责)通知 2004 S 529/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责任) 2004 年颁布公式 2 的目录 引用编号 S 529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部长的责任)部长办公室) 2004 年通知 总理办公室部长导师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李光耀先生:自 2004 年 8 月 12 日起,负责担任部长的导师,并就其负责的任何主题向他们提供建议,他将被任命为总理办公室的部长导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部长的职责)通知。内阁 2091 卷。 7; AGLEGSLCONS19952 卷。 4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Sep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Sep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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