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S 304/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 2011 年通知 目录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附表 No. S 304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责任)国家发展部)通知 2011 年国家发展部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1)款,总理已指示许文远先生自 2011 年 5 月 21 日起,负责管理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任命他为国家发展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通知。引用取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1 年 6 月 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3。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GN No. S 3142006)被取消。部门法定机构 附表 农业食品和兽医局。建筑师委员会。建设局。宜居城市中心。房地产中介委员会。建屋发展局。国家公园委员会。专业工程师委员会。分层产权委员会。街道和建筑物名称委员会。市区重建局。主题农业食品和兽医服务食品供应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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