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072014 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07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修订)通知 2014 年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变动它的信息,据此通知一般性条款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总理已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更改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附表(国家发展的责任)2011 年部长通知(GN No . S 3042011) (a) 在“住房”字样下方插入“市政发展部门法定机构、服务办公室”字样。和董事会。在 (b) 项下,在建筑业发展字样的正下方插入。在子标题建筑和施工下,以下子标题和词 协调市政服务和以下政府部门法定机构之间的合作(称为市政服务) (a) 提供任何服务、便利设施、设施或计划以维护和改善居住环境,无论是根据成文法还是其他方式; (b) 为改善生活环境而开发任何便利设施或设施,无论是根据成文法还是其他方式。 S 7072014 2 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市政和法定机构有关服务的提供,无论是根据成文法还是其他方式。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促进国家发展)(修订)通知。...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修订)通知 2014 S 707/2014pdf预览版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修订)通知 2014 S 707/201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