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4 S 708/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7082014 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08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对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4 年对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 它的信息,据此通知一般性条款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总理府部长傅海燕女士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负责国家发展部长,就该职责而言,涉及 (a) 称为市政服务办公室的部门; (b) 以下主题 协调市政服务 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在以下方面的合作(称为市政服务)根据成文法或其他方式; (b) 为居住环境开发任何便利设施或设施,无论是根据成文法还是其他方式进行的改善。部门和法定机构就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换 S 7082014 2 提供市政服务,无论是根据成文法还是其他方式。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内阁 2091 卷。 12; AGLLRDSLCONS201026 卷。 1...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4 S 708/2014pdf预览版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4 S 708/201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