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1999 S 251/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 1999 年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 附表 部门 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251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国家发展部长) 1999 年通知 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马宝新先生自 1999 年 6 月 3 日起,负责管理附表所列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国家发展部长。引用取消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9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部长的职责)在线发布在子公司1999 年 6 月 1 日的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国家发展部)1997 年通知(GN No. S 5697)被取消。时间表部门法定机构初级生产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系。建屋发展局。市区重建局。建设局。国家公园委员会。建筑师委员会。专业工程师委员会。租户补偿委员会。租金调解委员会。主题 国家公园 公园和路边绿化的开发和维护。植物园和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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