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责任) 1997 年通知 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附表 S 56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责任)国家发展部)通知 1997 年国家发展部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林兴强先生自 1 月 25 日起生效1997年,被任命为国家发展部部长。引用取消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国家发展部长的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部长的职责)在线发布在子公司1997 年 2 月 14 日的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国家发展部)1995 年通知(GN No. S 18395)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公共工程部。初级生产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系。建屋发展局。市区重建局。建筑业发展局。国家公园委员会。建筑师委员会。专业工程师委员会。古迹保护委员会。租户赔偿委员会。租金调解委员会。科目。公共工程 土木、结构、建筑、机电、岩土和工料测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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