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区发展部长的责任) 1997 年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 附表 S 57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部长的责任)社区发展)通知 1997 年社区发展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 Abdullah Tarmugi 先生自 1997 年 1 月 25 日起生效,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社区发展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区发展部长的责任)通知。引用取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2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3。 199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区发展部长的职责)公告(GN No. S 2996)和公告于 1993 年 7 月 9 日在宪报的附属立法补充中公布的第 S 291 号公告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婚姻登记处。穆斯林婚姻登记处。伊斯兰教法庭。赡养父母法庭。合作社登记处。互惠组织登记处。人民协会。新加坡体育委员会。 Majlis Ugama 伊斯兰教新加坡。全国社会服务委员会。印度教顾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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