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长的职责) 1997 年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 附表 S 45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长的职责) ) 1997 年通知 律政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 S Jayakumar 先生自 1997 年 1 月 25 日起被起诉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法务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法律部长的责任)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法律部长的责任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 1997 年 2 月 14 日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法律)(第 2 号)1991 年通知(GN 号 S 43391)被取消。时间表部门法定机构法律。法律援助局。官方受让人和公共受托人办公室。放债人登记处。典当商登记处。商标和专利注册。版权法庭。土地局。土地交易(审批)股。所有权和契约登记。调查部。上诉委员会(土地征用)。土地测量师委员会。地层产权委员会。陆地系统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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