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职责) 1997 年通知 1 财政部长的职责 目录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S 47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职责财政部长)通知 1997 年财政部长的职责 1.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胡祖头博士,自 1997 年 1 月 25 日起,负责对附表所列部门和主题负责,并指定他为财政部长。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责任)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财政部长的责任)(第 2 号) 1991 年通知(GN No. S 43591)被取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2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附表(预算司) 部门法定机构预算司。会计总署。电脑服务部。国家计算机委员会。科目政府会计。财务管理改革。国家计算机化。预算政策和支出估算。支出控制、采购政策和财务程序。 (税收司)部门法定机构新加坡税务局。香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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